明代广西钱币相关史料
2018-09-04 11:54 [来源:葛文杰] 点击量:
一、关于货币的发行机构的史料
洪武元年,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余递降至一钱止。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5页。
洪武初及永乐九年、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5页。
十六年,置户部宝钞广源库、广惠库;入则广源掌之,出则广惠掌之。——《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6页。
二十四年谕榷税官吏,凡钞有字贯可辨者,不问烂损,即收受解京,抑勒与伪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于东市,凡三库,各给钞三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内府。令大明宝钞与历代钱兼行,钞一贯准钱千文,提举司于三月内印造,十月内止,所造钞送内府充赏赉。明年罢行用库,又罢宝泉局。时两浙、江西、闽、广民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银之禁。——《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6页。
时所铸钱有金背,有火漆,有镟边。议者以铸钱艰难,工匠劳费,革镟车用鑢铴。于是铸工竞杂铅锡,便锉治,而轮郭粗粝,色泽黯黪。奸伪仿效,盗铸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阶陈五害,请停宝源局铸钱,应支给钱者悉予银。帝乃鞫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自后税课征银而不征钱。且民间止用制钱,不用古钱,而私铸者多。——《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7页。
税课司局,京城诸门及各府州县市集多有之,凡四百余所。其后以次裁并十之七。抽分在南京者,曰龙江、大胜港;在北京者,曰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在外者,曰真定、杭州、荆州、太平、兰州、广宁。又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河泊所惟大河以南有之,河北止盐山县。——《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70页。
弘治十六年二月丙辰,铸弘治通宝钱,令两京及各布政司照诸司职掌。所载多寡之数,稍损益之。北京照初年北平旧数;而南京地方颇广,宜增一倍;山东、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广西、狭西、广东、四川俱照旧数;湖广视浙江;福建视广东;云贵视四川,每岁陆续铸造。——《明孝宗实录》卷196。
二、关于货币的流通情况的史料
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铸“嘉靖钱”,又因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省有宝泉局,自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告匮,故民间竞私铸嘉靖通宝钱,与官钱并行。——《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5页。
洪武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为推行“大明宝钞”,遂罢宝源、宝泉局。越二年,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下只用钱。——《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2页。
宣德四年正月,户部以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沮挠所致,建议用增税办法惩罚,奏请凡顺天、应天……广西桂林……共三十三府州县商贾所集之处,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40倍。上以太重,令增5倍。俟钞法通,悉复旧。——《明宣宗实录》卷50。
宣德十年二月戊午,广西梧州府知府李本奏:“律载宝钞与铜钱相兼行使。今广西、广东交易用铜钱即问违禁,民多不便。乞照律条,听其相兼行使”。从之。——《明英宗实录》卷12。
弘治元年… …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用。——《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2页。
洪武八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之。——《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2页。
英宗即位……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3页。
自苏、常、镇、徽、广德及浙江、河南、广西、贵州皆征钞,云南则征银。——〔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80,志56。
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纻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茶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米万石,钞万贯,余物半亲王,马料草二十匹。——〔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82,志58。
嘉靖间课税及官俸且俱用银。后,又规定了铜钱与白银的比价,始钱七文折银一分、七十文折银一钱、每七百文当银一两。——《明史》卷81,志57,《食货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5页。
三、关于货币的价值的史料
而普安荒远,米不易得,民甚病之。又岁输本卫米四百石,尤极艰难。旧以白金一两,折纳一石。——〔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318,列传206。
盐钞一年六万三十六贯,闰月加钞四千二百八十贯。钞一贯折铜钱二文,一年纳钞十二贯折铜钱二十四文,折银三分四厘二毫。——〔明〕林希元纂修:《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嘉靖钦州志》第2册,第2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61年影印版。
鱼课米三百三十九石五斗九升二合五勺,闰月加米三十石。周礼有川泽之征,则捕鱼有课,其来远矣,今法。渔民一年该米三石四斗二升二勺四抄,折银一两八分五厘二丝五忽。——〔明〕林希元纂修:《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嘉靖钦州志》第2册,第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61年影印版。
房屋赁钞二十五贯五百文,折锭五锭五百七十文,折钱五十一文,该银七分二厘八毫五丝五忽。——〔明〕林希元纂修:《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嘉靖钦州志》第2册,第23~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61年影印版。
(成化)二十三年,忽都子黄广平遣思州知州黄志铭率属部,偕十五州土官李圆泰等来朝。明年,广平以服阕,遣知州黄忠奉表贡马及方物。诏广平袭职,赐冠带袭衣,及文绮十匹、钞百锭。——《明宪宗实录》卷293。
酒醋课程钞三十五贯六十四文,折锭七锭三百六十四文,折铜钱七十文七分二厘八毫,折银一钱一分一厘四丝。按酒醋有课始于汉,至宋而详。我朝有之,亦沿宋元之旧而未改耳。今钞法不行,其数亦少,折银无几。——〔明〕林希元纂修:《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嘉靖钦州志》第2册,第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61年影印版。
四、关于税收的史料
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诸方赋入折银,而仓廪之积渐少矣。——〔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78,志54。
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81,志57。
洪熙元年增市肆门摊课钞。——〔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81,志57。
沈永寿于广西,或征市舶,或征店税,或专领税务,或兼领开采。奸民纳贿于中官,辄给指挥千户札,用为爪牙。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负戴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所至数激民变,帝率庇不问。诸所进税,或称遗税,或称节省银,或称罚赎,或称额外赢余。——〔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81,志57。
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诸方赋入折银,而仓廪之积渐少矣。——〔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78,志54。
万历三十四年六月丙寅,广西税监沈永寿,进税银八千九百六十两,矿银三百八十两。——《明神宗实录》卷422。
正德二年十一月己未,广西布政使愈深奏:“……乞将未解赃罚银三千七百余两,存留备用。”诏仍解京库交收。——《明武宗实录》卷32。
杂供……苍梧县,钞三千六百一十四贯,该银三十三两二钱三分:藤县,钞四千三百七十贯,该银二十两五钱五分。——谢君惠:《(崇祯)梧州府志》卷7,梧州市志办公室藏抄本复印本。
广西左布政使王启、右参政黄衷言:“广西税粮初四十二万有奇,顷以户口流亡、土官不服输纳,每岁实徵仅二十三万余石,而宗藩及官军禄粮且三十五万,所入不足以给所出,今又奉诏蠲租禄粮无措乞行议处。上命发本布政司盐银五万两赈之。——《明武宗实录》卷8。
门摊商税银一十二两,闰月加银一两。商之有税,其来远矣。今制州县有税课局,又置巡栏,以督察之。钦州商税例月征一两,一年十二两,闰月加一两。防城商贾时集,旧有税银,州官视为巳有元至州始尽归之,官每季可得银一百四五十两,一年可得六百余两,从宽取也。——〔明〕林希元纂修:《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嘉靖钦州志》第2册,第2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61年影印版。
以灾伤免福建福州等府广西桂林等府税粮有差。——《明世宗实录》卷73。
户口食盐 钦州岁钞六万三十六贯,合浦县岁钞九万六千六百九十三贯,灵山县岁钞三万两千八百四十四贯。房屋赁钞 钦州岁钞五锭五百七十文,合浦县岁钞七锭六贯九十文,灵山县岁钞七十五锭一贯八百文。——〔明〕张国经撰:《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崇祯廉州府志》,第61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农桑丝 钦州桑二千株丝二两二钱三分八厘,合浦县桑六千一百二十二株丝六两一钱一分二厘,灵山县桑二千株丝一十二两。酒醋课程钦州岁钞七锭三百六十四文,合浦县无,灵山县岁钞七十锭二贯八百八十文。——〔明〕张国经撰:《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崇祯廉州府志》,第62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商税课钞一百一十锭一贯九百四十八文,酒醋课钞一十锭零八文,茶课钞五十八锭二贯六百文,房价赁钞三锭二贯八十文,纸槽课钞二十二锭一贯三百文。——〔明〕郭棐纂修:《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万历宾州志》,第30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祭祀银两,数见下。左州银一十三两,养利州银十两,万承州银一十二两,太平州银十二两五钱,安平州银一十二两五钱,龙英州银八两,思同州银八两,恩城州银十两五钱。——〔明〕蔡迎恩修,甘东阳纂:《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万历太平府志》,第184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商税课钞六千六百五十一锭五贯令六十二文,通志三千锭九千文,酒醋课钞一百二十一锭三贯五百四十二文,通志一百二十一锭三贯令八十文,纸槽课钞一十六锭二贯令九十文,油祚课钞六锭七贯五百文,通志七贯五百文,房地租钞一时三锭一贯九十二文。——〔明〕方瑜纂修:《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嘉靖南宁府志》,第380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日中为市,北人谓之集,粤人谓之趁墟。柳子厚诗云“绿荷包饭趁墟人”是也。一月之中,为市九日,其豪右因以抽税。今税已属公家,公家所得者百一耳。尝闻有一小墟岁收可得百金,仅纳银八钱,其大者可推矣。——〔明〕王临亨《粤剑编》卷二。
我守土之官,百凡是我干系也。众欣然争输,不三日,而得万余金。又详请粤东制台,粤西抚台、各檄藩司,其解一万三千金。——〔明〕马光《两粤梦游记》。
余业已择于榕县(点校着按:榕县,疑误。据意,此处明言怀远县新城。榕县当即前云“县前榕江”,县字为江字之误。)水口立怀远城,将江中所过板税之,岁得百金,可备公费。——〔明〕王士性撰:《元明史料笔记丛刊·广志绎》,第118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五、关于货币的使用价值的史料
至己丑年二月初一日,复为之保出狱,再赠银四两买衣饰。……问我讨银三两,置衣服;妻妾被拿,又讨银二十两赎妻出,又讨银五两置衣被。——〔明〕华复鑫《两广纪略》。
万历中,三殿工兴,采楠杉诸木于湖广、四川、贵州,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征诸民间,较嘉靖年费更倍。——〔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82,志58。
州目黄安等潜往田州购宝。宝时为奴杨布家十三年矣,安等行百金购得之。言之督府,都御史林富谓楷势已张,毋持之急,乃令楷摄职,俟宝长让之。楷复时时谋杀宝。富谕楷,令以印还宝,宝谢以五千金,益以腴田三十一村。——〔清〕张廷玉等《明史(百衲本)》卷319,列传207。
旧规民款十年一编,每名计该四十丁石,正贴朋当,每月科银陆钱,间有奸豪正户掊克贴户之资,转雇替役,类多老弱,而亲当者又止照依丁粮多寡以为起止。——〔明〕田汝成《炎缴纪闻》卷二《断藤峡》。
景泰中猺酋侯大狗等作乱,啸聚万人,攻堕郡县,戕执吏民,而脩仁、荔浦、平乐、力山诸猺为之响应,其势益张,守臣皇恐,率以甘言噢之,贼愈骄纵。变闻,会京师有也先之戒未遑也。天顺中,诏召捕得大狗者赐千金,爵一级,竟不可得。久之,郁林、博白、新会、信宜、兴安、马平、来宾鲸鲵风起,所至兵墟,两广三司皆戴罪,守官莫保朝夕。——〔明〕田汝成《炎缴纪闻》卷二《断藤峡》。
安远侯珣加太子太保,岁增禄米三十石;右侍郎经进左侍郎兼右副都御史,加俸一级,各赏银六十两,纻丝八表里。副总兵经银五十两,纻丝六表里;副使万达、参议汝成各银四十两,纻丝四表里;参政士元、副使廷振、署都指挥佥事乾各银四十两,纻丝二表里。经等俱进秩一级。御吏尧臣、副使晚各银二十两,参将希仪银一十五两,指挥王良辅而下升赏有差。——〔明〕田汝成《炎缴纪闻》卷二《断藤峡》。
广西援黔新饷六万两,径解贵州,听自募免其勤兵于远臣,节制云南广西地方,以何府县为起止,更望敕下该部覆议明白……至若广西之解饷邻地之管辖,广西则泗城、田州、和州、南丹、安隆长官。悉听便宜报可。——《明熹宗实录》卷56。
两村相杀,命毙不偿,毙者以头计,每头赔百两或岁十两,以积数之多寡为贵,实无两也,而以件代之,如豕一为一两,而一鸡一布亦为一两也。——〔明〕王士性撰:《元明史料笔记丛刊·广志绎》,第119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六、后记
此次整理明代广西钱币资料共历时一周。由于笔者有一套电子版的广西地方志,所以就决定第一步从地方志入手,明代修的广西地方志有《(嘉靖)钦州志》、《(嘉靖)南宁府志》、《(崇祯)梧州府志》、《(崇祯)廉州府志》、《(万历)宾州志》、《(万历)太平府志》,故最开始的史料搜集只局限在这六个地方志里,能搜集到的史料大多是广西地方税收的相关内容;第二步是在知网上找到了吴小凤发表在《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上的一篇文章:《明清广西货币流通研究》,在这篇论文中,笔者了解到了明代货币的发行机构和货币在广西的流通情况,并根据论文的引用找到了《明史》、《明孝宗实录》、《明宣宗实录》、《明英宗实录》、《明神宗实录》等史料中涉及到广西钱币的发行机构、流通情况两方面的内容,笔者利用汉籍全文检索系统将这些史料一一核对,并且举一反三在《明史》、《明实录》中又找到了一些相关史料;第三步是利用汉籍全文检索系统阅读了明代跟广西相关的游记,如《广志绎·西南诸省》、《两粤梦游记》、《炎缴纪闻》等,找到了货币的价值、使用价值两方面的内容。至此,笔者的整理工作告一段落。需要特别感谢的是广西钱币学会潘馆长对于笔者史料分类方面的指导。
明代有关广西钱币的史料种类较多,条目丰富,但后世散佚很多,再加之笔者所能接触到的史料有限,故虽尽全力,仍不能系统地完全收录,但笔者可保证已收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以上参考文献的具体版本均在摘录里已经标明,在此不加赘述,并向以上参考文献的作者、重印出版社的工作人员、学术期刊的作者等致以感谢。
来源:钱币广场 作者:葛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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